昆明新规: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米
2024-10-16 00:45
原执行的《住宅设计规范》中“住宅层高宜为2.8米”,结合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规定》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层高不得小于3米。
10月15日上午,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周文杰一行做客《春城热线》,为市民解读新修订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就市民关心的家长接送停车泊位设置、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等话题进行交流。
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等问题,《规定》明确,非机动车停车空间内应当设置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面积不应小于非机动车停车空间的1/3,且应当设置独立的消防分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应当设置在地上一层、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出入口,从而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明确家长接送临时停车配建标准
学校的通学交通主要有着高强度、时间集中的特点,且与早晚高峰的通勤交通时间高度重合。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主城区各个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几十所中小学上学、放学的出行特征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学校周边临时停车泊位的缺乏和学生家长接送集散空间的不足,是目前昆明市通学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及昆明实际,在《规定》中新增了教职工停车泊位和家长临时接送泊位的配建要求。教职工停车车位数按每班级1个进行配建。家长接送临时停车泊位数以二环范围进行划分,二环内因老城区道路资源有限,家长接送学生以电动自行车、步行、公共交通等方式为主,二环外小汽车接送比例明显增加,因此二环内新建中小学家长接送停车泊位数按每班2个配建,二环外新建中小学按每班4个配建。
考虑到学校周边地面资源有限,《规定》提出,利用运动场的地下空间设置家长接送临时停车位。既可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也可以增加家长接送学生的临时停车泊位,能较好地保障学生的通学安全和学校安全管理,缓解学校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实现一举多得。
未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规定》施行后的实际情况,持续关注学校及其周边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为学生的通学环境和安全从规划层面提供应有的支撑和保障。
创新推行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模式
下一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扩大“不见面”服务涉及的金融机构及业务类型,逐步增加抵押变更登记、预告登记等业务。并进一步收集社会各方意见,持续优化和提升改革措施,逐步在全市推广,让全程网办业务惠及更多群众和企业。
以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动态清零”为目标
一是对缺乏申请主体的,可以由承继单位或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办证主体,也可以由购房人、业主委员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作为申办主体;二是对缺少用地手续的,可按照实际情况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三是对缺少规划手续的,在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前提下,可按现状进行规划核实认定;四是对缺少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可由相应申请主体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在满足结构安全标准、使用功能和消防要求前提下,进入登记环节;五是对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税费的,由属地政府作为追缴主体,采取各种行政和法律手段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追缴,但不作为群众办证的前置条件;六是对涉法涉诉的,与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
目前,全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以“动态清零”为目标,绝大部分项目已得到有效化解,部分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化解进程。